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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瑞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标准摘要解读
日期:2016/6/29 10:19:33 人气:4023
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0-2013),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制定并发布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此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机房防护设施、X射线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为便于基层监督执法人员使用,现做一摘要解读。
此标准代替了 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 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它以 GBZ130—2002为主,整合了 GBZ138—2002 的内容,与 GBZ13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有3点:(1)删除了关于医用 X射线机的生产、X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X 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2)增加了CT机、介入X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 D(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中不同屏蔽物质的铅当量);(3)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
一、一般要求
1、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GBZ179《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的规定。
2、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
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4、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 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5、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医用X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苏州普瑞特医疗机械有限公司)
此标准代替了 GBZ130—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和 GBZ138—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它以 GBZ130—2002为主,整合了 GBZ138—2002 的内容,与 GBZ13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有3点:(1)删除了关于医用 X射线机的生产、X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X 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2)增加了CT机、介入X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 D(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中不同屏蔽物质的铅当量);(3)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
一、一般要求
1、在医用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并应符合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6348《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GBZ179《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的规定。
2、应用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X射线的检查方法。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CT进行健康体检。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X射线检查。
3、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4、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符合 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确实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5、各种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医用X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的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X射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各种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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