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眼睛、甲状腺、性腺等)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多数医院配备了防护用品,但是医生在做检查时并未全部告知,而受检者很多也没有这样自我防护的知识。特别是一些大医院,有时候工作量大,或者在接待一些团队体检的时候,不能做到主动告知。
  目前医院没有主动告知,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所以呼吁体检者提高自我防护的意识,在做射线检查时使用防护用品,如果医院无法提供的话,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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